理论研究
发挥县级政协作用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发布时间:2017-03-06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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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郡县治则天下安”,县一级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居于重要地位。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标注了现代化建设的新高度。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县级政协作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目前,县级政协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融入政府治理不够,协商议政不全面。突出表现为重视协商解决民生问题、轻视依法行政问题,就事论事多、推动行政机制建设力度不强。

  关注法治建设不够,民主监督有“短板”。表现为调研视察多侧重于经济建设和重点建设领域,关注廉洁政府建设较少。

  关注政府施政行为较多,代表各界别监督法院、检察等机关的力度较小。一些具有法学背景的政协委员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提出的提案较少,等等。

  关心德治建设不够,促进和谐力度较弱;强化自身建设不够,价值引领作用不强。一方面,县级政协机关内部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委员履职管理制度、政协信息公开制度等不够健全。另一方面,政协委员的价值引领方面存在问题,仍有少数政协委员诚信缺失,造成了社会负面影响。

  县级政协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考与建议:

  围绕政府治理协商议政,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体系。要注重围绕中心,更新工作理念,进一步提高政协工作的全局思维;要注重围绕依法行政,提高参政议政质量,促进政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注重围绕行政机制建设,多提合理化建议。

  围绕法治建设实施监督,不断拓宽民主监督领域。要重视对司法领域开展监督。注意面向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深入开展视察和调研,通过建议、批评、提案实施监督;注意推动健全政协与各类司法机关的定期座谈机制、沟通机制等,为民主监督创造先决条件;注意组织政协委员积极参与法院、检察院等开展的人民陪审员、案件庭审旁听、特邀监督员、明察暗访等活动,进一步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注意跟进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的审判工作,促进司法公开。同时,要重视司法领域的提案、建议的落实情况,重视作风监督和廉政监督。

  围绕德治建设促进和谐,在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有新作为。县级政协应充分发挥密切联系各阶层的优势、人才优势和协商议政的优势,在服务社会团结稳定大局、解决社会热点问题、推进德治建设上有新作为。

  围绕自身建设完善机制,充分发挥价值引领功能作用。要主动适应全面改革的深刻变化,增强包容性,扩大团结面,完善界别组成机制,最大限度把新的社会力量和各方面的代表吸纳到政协中来,比如新生的互联网企业家、网络作家等。同时,创新完善调研制度、政协信息公开制度、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对话制度、公众旁听和评议制度、应急协商制度、委员培训制度等,丰富协商方式,形成规范实用的制度机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履职规定,注重把好政协委员的“入口关”,完善政协委员退出机制,加强委员队伍建设。

  (作者系涟源市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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