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近年来的委员提案档案显示,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委员提案遭遇“自提自办”,多则十来件,少则三五件。横向交流学习中还发现,这样的现象在基层政协或多或少存在。
顾名思义,提案“自提自办”,主要表现为提案由提案人所在单位办理或由提案人本人办理,民间形象地称之为提案“回娘家”。
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怪圈,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提案人多为单位负责人或中层骨干,基于对本职工作的熟悉与关注,更易发现一些涉及本单位职能,又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的急需解决而又无力自行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与现行提案交办方式有直接关联。目前在基层,提案的交办一般按照提案所涉及的内容交办至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再交办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又交给相关办事人员来答复办理。毋庸置疑,这种提案交办方式有利于提案办理任务的层层分解落实和办理流程管理的标准化,但美中不足的是导致了部分提案“自提自办”现象日益凸显。
由于提案“回娘家”而产生的“说了等于白说”的无力感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抓个跳蚤放到自己头上爬”的尴尬与无奈,不仅挫伤了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履职的政治热情,而且一定程度上滋长了部分单位应付敷衍的“懒政”行为,致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如何完善现行提案交办方式,尽量减少委员提案“回娘家”现象值得引起各方重视,笔者浅见如下:
基层政协方面,可参考现行湖南省政协提案纸格式,在提案人填写区域增加建议办理单位一栏,以便提案人根据提案内容提出主办单位、会办单位或分办单位建议名单,并在提案审查过程中,会同党委、政府初步商定提案拟办理单位名单。
党委、政府方面,要直面委员提案“回娘家”带来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健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政协共同交办提案、共同督办提案、共同表彰提案办理典型等机制。具体负责提案交办工作的人员,要仔细阅读提案内容,准确把握提案建议的问题症结,避免仅看标题做出简单交办意见,影响办理实效。
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提案交办工作,加强沟通反馈,及时对提案内容和实际情况进行细致比对,在接到提案的7个工作日内对于属于职能范畴内的提案予以确定办理,对明显不属于职能范畴内的或有其他异议的要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并提出转办意见,申请重新核定承办单位。
委员即提案人方面,也大可不必看到提案“回娘家”就气馁,还是要认真思考是否存在文本表达模糊的问题,并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前提下重新推出表达清晰明了的新的提案文本。如果有些问题使用提案方式确实难以厘清和界定,也可以采取社情民意信息、调研报告等形式,多渠道反映,争取决策层重视和支持,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作者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协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