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推进提案办理协商的对策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6-09-09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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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办理协商是把协商民主贯穿和落实于提案工作全过程的一种实践。提案办理协商不是单向协商,而是双向的或多方的互动协商,既是承办单位与提案者面对面共同商量问题、开展对话、形成共识、达成一致的过程,也是提案者与承办单位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协商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的过程。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协商主体的责任意识

  

  党委、政府要把提案办理协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纳入整体布局,落实目标责任。政协组织要将提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动争取党政部门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协商氛围。承办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协商办案效率。政协委员要将提案办理协商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积极主动参与协商,为深化提案办理提供智力支持。

  

  提高提案质量,为提案办理协商夯实基础

  

  提案质量是提案办理协商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要通过精心选题、深入调研和严把提案立案关等,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提高协商办理实效。

  

  完善机制制度,为提案办理协商提供保障

  

  一是制定协商制度,构建参与广泛、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讲求实效的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格局,使提案办理协商有据可依。二是规范协商程序,做到先协商后办理、先协商后落实、先协商后答复,把协商贯穿于提案办理的全过程。同时,建立协商成果的运用反馈机制,开展提案落实后的回访协商。加强承办单位、提案人、政协组织的工作交流、信息交流和感情交流,及时掌握反馈信息。三是丰富协商内容。将提案办理协商与政协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如重点提案主席会协商,专业提案界别、专委会协商,难点提案追踪问效协商,热点问题开门办理协商等,不断丰富协商形式,体现协商整体优势。

  

  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增强提案办理协商实效

  

  政协要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联系和沟通,争取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承办单位和委员之间建好桥梁、搭好平台,建立起协商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应主动担负起提案办理协商统筹协调、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单位应增强协商的主动性、自觉性。

  

  (作者单位:沅陵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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