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声报讯 近日,《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出台,该《办法》试行一年后,有望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省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主任李壮丽介绍,制定《办法》,是为了对委员履职作出正确评价,激励委员积极履职,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进一步推动政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相比以往的考核方式,《办法》出台后,考核过程中对委员履职工作进行了定性与定量。”李壮丽介绍,委员履职考核量化年度基础分为100分,省政协委员按照规定参加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交微建议、网上值班,参加省政协专委会、市州组织的活动,参加“双助”活动等,都能获得相应的基础分值。同时,委员撰写的提交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的大会口头发言材料和书面发言材料,被全国政协采纳的社情民意信息,在中央、省级主要媒体发表的宣传政协工作稿件和政协理论研究文章等,能分别获得1分至5分不等的加分值。在考核过程中,委员得分全部为加分制,只有常委缺席常委会议为扣分制,每缺席一次扣5分。
按照履职考核评价办法,考核部门将精确统计委员履职的基础得分和加分值,并建立委员履职档案。政协委员年度履职考核在10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60至100分的评为合格,而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委员将给予提醒、警示、辞免。委员如违法犯罪,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撤销委员资格。
据了解,委员履职考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履职特别优秀的委员进行表彰。同时,考核结果还将作为换届时委员继续推荐提名的基本依据。
湘声报记者 杨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