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形成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湘声报讯 4月20日,省政协就“推进湖南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召开界别协商会。省政协副主席、民建省委主委赖明勇出席并讲话。
这是今年省政协召开的首场界别协商会,由民建省委与省政协民宗委共同承办。湖南省第19期民主党派骨干培训班55名学员观摩。
湖南城乡公共法律体系是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统筹的基本法律需求的公共服务系统,包括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非营利性公共法律服务。目前,湖南已提出“推进城乡公共法律体系”具体贯彻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工作体系和建设步骤以及组织保障,并开展了相关工作。
委员们和专家学者围绕相关问题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会上,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吸取委员、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其中,省司法厅负责人回复,“将用2-3年时间建设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形成覆盖城乡的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赖明勇指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内容。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首先要站在全局视角,注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系统性。要强化主体意识,明确公共服务的定位;树立协同意识,整合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量;加强资金保障,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投入模式。其次要站在可持续视角,注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科学性。要创新方式,打破地域局限;强化队伍,实施人才培养战略。第三要站在全局视角,注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服务性。要以需求为导向,改善服务供给;以监管为抓手,强化服务质量。(湘声报记者 陈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