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与依法治国有着天然的联系,既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也是依法治国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作为政协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建好政协之言、凝聚社会共识,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优势,为法治建设夯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人民政协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的组织体系最大限度地覆盖了各族各界群众,与我国规模庞大且构成复杂的人口现实相适应。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于政协而言,要立足专门协商机构性质定位,通过开展协商议政,注重听取人民群众日趋多元的利益诉求,积极引导并扩大公民依法有序政治参与,尽可能广泛地吸纳各方意见,从而更好地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为法治建设建言献策。政协委员来自各行各业,他们是本行业、本领域的代表人士,拥有比较突出的智力优势。作为政协委员,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围绕法治建设开展调查研究、民主监督,通过大会发言、提交提案和微建议、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助力政府有关部门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近年来,宁远县政协把法治建设有关问题纳入年度协商与监督工作计划,紧紧围绕“推动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主题开展调研协商,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善生态环境”“守护‘千年鸟道’”等主题开展了民主监督,以“政协之力”推动有关部门、干部队伍和广大群众更好地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充分发挥联系界别群众的渠道优势,为法治建设凝聚共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律意识的养成、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确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社会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作为政协组织,要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充分利用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渠道优势,教育引导各界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专委会的基础性作用。依托政协社法委,组织政协委员围绕法治建设开展调研协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日”等,扎实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积极组织政协委员下沉到委员工作室,依托委员工作室,密切联系界别群众,扎实做好送法、普法、学法等方面工作,让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成为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尊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文 | 吴新波(宁远县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