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声报讯 6月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23—2024年全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一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409件,判处刑罚1536人,充分发挥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制裁环境侵权、修复生态环境等审判职能作用。
新闻通气会上,还发布2023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与优秀案例各12例。在省高院审理的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按照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在事故车辆既投保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又投保了“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情况下,判决两家保险公司依法共同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一年来,全省法院还积极推进区域司法协作。2024年4月,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韶山签署《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司法协作协议》,在共同推进绿心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等12个方面达成共识。5月,召开张家界澧水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联席会议,张家界、常德、湘西三市(州)中院院长签署《澧水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合力为澧水流域提供司法保护。湘西中院全力推进“锰三角”污染治理,与贵州省铜仁市、重庆市黔江区三地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共同签署《“锰三角”跨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联动机制》等。
值得一提的是,全省法院持续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构建,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目前,全省法院共建立专门环境资源庭(法庭)18个,环境资源合议庭86个,其中湘江、洞庭湖、东江湖、资水、沅水、澧水和湘中7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审理跨流域的环境资源案件,为全省审理跨流域的污染环境资源案件以及湿地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文、图 | 政协融媒记者陈彬 通讯员 陶琛 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