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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四个结合”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发布时间:2024-01-05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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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声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依据《考核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湖南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新的考核办法结合湖南实际做法,在考核范围、方式、结果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完善,做到了“四个结合”:


属地考核与部门考核结合。《考核办法》对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地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对省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日常考核与年末考核结合。《考核办法》明确,对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平台取数、第三方评估、明察暗访等进行日常考核,并定期公布;通过市州自查、实地考核、部门评议等进行年终考核,进一步督促各市州日常工作落实,考核体系更加客观、公正、全面。


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结合。《考核办法》规定,对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实行定量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省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实行定性考核,采取部门自查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不分等级。


表扬激励与约谈问责结合。《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市州,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市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


政协融媒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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