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2%以上
湘声报讯 3月23日,湘声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全省5公里以上的河道和面积10平方公里的湖泊都要推行河长制。”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河长制是指省市县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制度体系,目的是推进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的协调和综合整治,系统解决水资源、水灾害、水生态、水环境等突出问题。
《意见》明确,我省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河流畅通、水量保障、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0亿立方米以内,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全省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不低于7%,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支流及洞庭湖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9%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
《意见》明确,省委、省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省长许达哲担任总河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陈向群及分管水利副省长戴道晋担任副总河长,并分别担任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流和洞庭湖(含长江湖南段)省级河长。河长制委员会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水利厅等21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和14个市州河长组成。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河长办)设在省水利厅。各市州、县市区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和河长制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该行政区域内河长,同级负责人担任相应河流河段河长。
《意见》还明确了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六项主要任务28项具体工作。
(湘声报记者 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