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湖南“上新”18条举措稳就业惠民生,系列政策支持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发布时间:2023-08-11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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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声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贯彻落实中央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持续扩大就业容量、保障重点群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和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5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通知》要求,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持续扩大就业容量。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方面,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企业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拓宽渠道,保障重点群体就业。鼓励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并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益范围扩展为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补贴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


《通知》提出,加强政策倾斜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省级层面设立天使投资股权引导母基金和大学生创业种子子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落实大学生创业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大赛、百名创业导师走基层、“企业家进校园讲好就业创业故事”等活动。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协融媒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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