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组织要凝聚共识和民心,不是靠权利约束、法纪管控,而是靠政协组织形成团结协作的凝聚力和协商民主激发人民当家作主的创造力来实现。这种凝聚力来自于政协组织在让党委满意、界别群众满意的履职中树立的形象魅力,委员在联系和服务界别群众过程形成的影响力。政协履职一定要问需于民,把握人民愿望,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政协履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是促进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围绕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职,提升政协协商效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正确选择,是人民政协成立时的初心,是各界别和全体委员的共识。政协工作作为政治工作,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履职全过程。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推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必须站稳政治立场,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持续引领委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以思想和行动自觉向界别群众传播共识,在广大界别群众中凝聚最大的思想共识。
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履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政协组织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仅要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各项履职活动之中,实现新时代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而且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发挥应有职能作用,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围绕促进“民之关切”问题履职,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要在助推问题解决中凝聚民心,围绕“民之关切”开展联系和服务界别群众工作。引导和鼓励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界别,大兴调查研究,一方面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倾听呼声、了解诉求、问需于民,把社情民意信息收集上来。通过协商助推惠民政策落实,监督党政部门依法依规依职责解决社会关心热点、民生关注的难点和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同时,利用自身特长开展界别群众所需的便民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围绕民主监督履职,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质效,提升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落实好《政协章程》赋予的职能,有针对性地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选题开展协商式监督,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督促改进工作,提高效能,助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升政协履职的质效和政协组织形象。
文 | 陈铸里(永州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