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更加隐蔽,看不见也摸不着,却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吃和住。”为破解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瓶颈,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提交了《关于设置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建议》的提案。
心忧土地污染防治现状
土壤环境保护立法、污染源的识别、土壤污染修复与风险控制,这都是潘碧灵牵挂的事情。“做环保,我是认真的。” 潘碧灵打趣地说。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将关注焦点落在土壤污染上。从2014年至今,他已经连续提交关于土壤污染治理的提案。他在2014年提交的《土壤污染防治刻不容缓》社情民意信息,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的批示,对之后出台的“土十条”政策,起到了推动作用。
潘碧灵说,大面积的土壤修复,特别是农用地修复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当务之急,是要摸清土壤污染的“家底”,并启动修复试点,逐步推进。但在推进的过程中面临一个严峻问题:资金不足。
潘碧灵给湘声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最低修复成本计算,中国对必须修复的风险土地至少要投入5万亿元,而落实 “土十条”至少要投入5.7万亿元。但今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只有61亿元。
“土壤修复所需巨额资金如何筹集,是摆在政府面前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潘碧灵说。
超级基金法可借鉴
与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治理投入大、周期长、收益低、长效机制缺失,目前主要依赖政府投入远不能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需求。
“美国在污染场地治理和资金筹措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潘碧灵建议参照美国的土壤修复发展模式,建立严格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应的基金。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该法案因其中的环保超级基金而闻名,因此被称为“超级基金法”。
“超级基金法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溯及既往。”潘碧灵说,该法律规定对造成土壤污染的责任方进行终身追责;同时建立超级基金,经费来源于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及环境税,上述税收全部进入超级基金的托管基金,然后按每年的实际需要进行拨款。
超级基金法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更加重视污染场地治理,但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着力较小。潘碧灵建议,可借鉴美国《超级基金法》,结合我国实际,对污染场地和污染耕地治理并举。
修复土地收益回馈投入
目前,我国针对土地污染防治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主要分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和污染场地修复基金两类。潘碧灵认为前者重公益,后者重营利。
潘碧灵说,污染场地修复后有很大的开发利用价值,可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采取公共资本和社会资本结合的PPP模式(公私合作模式)。
“我一直有个观点,取之于土,用之于土。”潘碧灵建议,土地污染防治基金的来源可以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污染场地修复后的土地收益也可以回馈一部分到基金;同时,建立高风险企业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归到基金;出台环境税,部分税收投入到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鉴于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需求量大,建议在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的湖南先行先试,摸索经验,再予以推开。”潘碧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