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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小区供电“专变”改“公变”
发布时间:2023-02-10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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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将近三分之一的住宅小区属于“专变”供电模式,即开发商将房屋售出后,将专用变压器作为小区内部公用设施,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与维护,并代收电费。“公变”供电模式则是所在地的线路、变压器到每户的电表全部由供电局安装、维护、管理。由于住宅小区“专变”和“公变”在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近年来由此引发的问题与矛盾日益增长。为解决住宅小区“专变”改“公变”供电模式问题,建议:


摸清底子。将各地住宅小区电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住建部门牵头成立专人专班,进一步摸清各地“专变”改“公变”底子,为下一步实施电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稳步推进。相关部门督促出台《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出台之后新建的住宅小区,涉及供电设施改造产生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对于《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建成的小区,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后向供电企业提出“一户一表”改造申请,由供电部门纳入改造计划,并负责承担全部改造费用,确保逐步改造到位。对于老旧小区电改工作,可由住建、电力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争取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之中。


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住建、电力等部门责任,明确开发商主体责任,建立违规保证金机制,防止因开发商撤走物业又无力处理的问题产生。要加大对供电基础设施违规事件的查处力度,及时通过电视、网络等平台公布查处结果,起到宣传和震慑作用。


文 | 刘奇叶

作者系株洲市芦淞区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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