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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案”铸警魂  “铁面”保平安
发布时间:2017-01-06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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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大队领导与事故处理中队全体民警合影。



◆湘声报记者 李煜

 通讯员 唐国军


在常宁市,有这样一个非凡集体:13个人,每年平均要负责处理辖区各类道路交通事故5000余起,面对繁重的工作,他们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创新事故处理工作勤务机制和办案机制,不断扩展服务群众举措,实行阳光警务……他们就是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2015年,该中队荣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授予的“一类事故处理岗位”称号,还先后接待其他兄弟单位学习考察,成为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所有中队中当之无愧的“尖刀中队”。


用制度管人,推行阳光作业


随着辖区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多,道路不断延伸,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面临的压力和管理难度也在不断增加。


近年来,事故处理中队在中队长李乾阳的带领下,从制度建设抓起,不断提高事故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满意度:制定中队《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事故处理工作的接警、出警、处警、处理、案卷制作、错案追责、重大事故责任认定等各个环节做出了严格、科学、精细的规定,严格落实依法办案,依规办案,依程序办案;制定《事故处理中队日常工作规范》,对民警警容风纪、纪律作风、工作态度、服务群众、警务公开、信访接待等作出了严格规定;推行阳光作业,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从处警开始就坚持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并坚持交通事故法律程序规定、认定依据和认定规则、交通事故事实、处理交通事故进度以及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五公开”。


为了保证关键的取证及定责环节更加专业、公正、规范,该中队还大胆创新,进入一般程序以上的交通事故,定责全部由事故处理中队专业化团队负责。这个团队由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人牵头,成员包括事故处理能手、法制员以及邀请的保险员等,实行首接负责、跟踪作业、合成应对,确保事故处理一步到位。同时,执法监督贯穿于事故处理全过程,每起进入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都实行四级审核集体通案制度,层层审核、层层把关,严防出现不公正现象。


2015年元旦,常宁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60多岁的老人被车撞伤。这起事故发生在新年第一天,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争议。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中队很快收集到充足的证据,判定肇事司机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不久,伤者家属拿到了相应的经济赔偿。受害方对事故处理结果没有异议,肇事者也表示心服口服,因为他们已经多次观看过民警处理该起事故的视频,从中找不到任何让他们觉得不公正的地方。据统计,3年来,该中队共处理交通事故1.7万余起,未接到一起有效投诉,没有一件案子提起行政复议。


秉公办案,不惧“人情关”


对事故处理民警来说,最难过的是“人情关”。事故一旦发生,很多当事人便通过各种关系,找到领导或者办案民警,要求给予“照顾”。对待这样的事情,他们都能自觉做到不徇私情,秉公办案。


2015年5月12日晚上9点27分,常宁市兰江乡医院门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接到报案后,中队迅速启动逃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在现场,民警拾到一部手机,通过调取手机里的通讯录,很快查明肇事司机为在校初中生何某。民警随后前往城区南门何某家中调查。


听说交通肇事逃逸要被行政拘留,何某父亲何刚立即拿出两个红包(内装2000元人民币)往民警手里塞。民警当即挡住说:“我们处理交通事故一向是秉公执法,绝不办人情案。”遭到严辞拒绝后,何刚仍不死心,趁民警驾车离开时,将两个红包丢到警车里,说“小意思,一定要收下!”民警推却不过,便将红包上交给大队领导。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由于民警始终坚持秉公办案,案件得到了圆满处理。当年5月28日,中队领导通知何刚来大队将红包取回,并告诉他,秉公处理交通事故是事故处理民警的应尽职责,绝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任何人违反法律都要追究法律责任。面对铁面无私的民警,何刚感叹道:“这样的民警真是过得硬啊!”


像这样的事例,在中队经常发生,仅2016年,民警就收到群众自发赠送的锦旗7面。2015年,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中队事故处理资质进行了评定,中队因规范的内部管理、高效的办案水平被省交管局授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等岗”最高荣誉,成为全市享受该项资质为数不多的中队之一。


有逃必追,确保一方平安


    山东籍司机给中队送锦旗。



事故处理中队特别注重破案,在对民警培训过程中,大队领导带中队长,中队长带民警,年长者带年轻的,经验丰富的带刚入门的,通过一级带一级,理论结合实际,不断提升民警的业务水平和能力。3年来,共侦破肇事逃逸案20起,侦破率达100%。


2014年4月10日清晨6点20分,大队接到110电话称,在常宁南三环三角塘镇玉沙村沙子岭组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性被撞身亡,肇事车辆已逃逸。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由于事发当晚下过大雨,路面被雨水冲洗后已没有明显痕迹。民警通过仔细勘察,发现道路上依稀可见一条沾有鲜血、大约20厘米宽的车轮痕迹,据此初步判断,肇事车辆应是大型机动车。同时,从尸体位置看,肇事机动车应该是下了岳临高速公路常宁收费站后驶往常宁市区方向的。民警马上与刑侦大队法医联系,对尸体进行现场解剖。通过尸斑和尸体僵硬程度分析,事故大致发生在凌晨3:00。于是,办案民警立即将案情向大队领导汇报,随后成立了“4·10”专案组。接下来的几天,专案组制订侦破方案,同时到事故现场附近调查走访。通过走访,有知情者反映,事故当晚他在上厕所时,听到过一声惨叫,当时他下意识地看了下手机,是10日凌晨2点57分。获悉这一线索,专案组前往岳临高速公路常宁收费站调取电子卡口视频,发现赣CG5967车凌晨2:53通过收费站,有重大作案嫌疑。根据办案经验,空载货车时速为60-80公里,载货货车时速为40-50公里。为掌握充分证据,专案组民警驾驶皮卡警车以时速60公里的速度从收费站驶往事故现场,只需3分钟,以时速40公里的速度则需4分钟,刚好与案发时间吻合。最终,专案组将目光锁定在这辆货车身上。专案组民警前往江西高安市,从嫌疑车底盘提取了人体组织附着物。面对突审,嫌疑人胡某供认了肇事逃逸事实。


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凭着追求事业的执著及对职业的忠诚,每一个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心中都燃烧着不熄的火焰,这理想、精神之火,引领着他们栉风沐雨、砥砺前行,将他们淬炼成一块块纯洁、坚韧的精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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