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协商未通过,暂不提交任免
湘声报讯 人事任免协商的主要对象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政府部门班子成员人选,以及县委提请政协协商的其他重要人事事项。近日,中共龙山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协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委人事任免协商的实施细则》,明确了人事任免协商的主要对象、主要形式、议题提出和具体程序等。
根据《细则》,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对县委任免的人选进行协商表决,到会三分之二的常委不同意的视为协商不通过,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协党组共同向县委主要负责人或县委常委会议汇报,未通过的任免人选暂不提交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任免。
近年来,龙山县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建设。2014年4月《中共龙山县委关于切实支持人民政协发挥职能作用的意见》出台后,县政协共进行了10次人事协商,协商副科级以上干部60余人;对“一府两院”报告、财政预决算等报告坚持在县两会召开前组织协商;开展重点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农村安全饮水等专题协商20余次,一些合理化建议被县委、县政府和职能部门采纳。
龙山县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细则》出台后,增强了人事任免协商的“硬约束”,决策民主化必将推动决策科学化。
王英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