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
“三个着力”促进提案工作创新
发布时间:2017-05-12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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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新雄

  近年来,为使高提案工作不断取得实效,新宁县政协着力在提高提案质量、健全办理机制和落实责任追究制三个方面求真务实。

  夯实基础,着力提高提案质量

  县政协始终把提高质量放在提案工作首位。实际工作中一是强化学习,有计划地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向政协常委会和委员活动组通报工作情况,促进委员有的放矢地提出提案。二是强化选题意识,引导和鼓励委员选择事关本地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有份量的提案。

  求真务实,着力健全办理机制

  为促进提案办理,县政协建立健全了提案交办机制、承办机制和督办机制。一是坚持“四办”原则,即县委、县政府交办,责任单位承办,多个单位联办,县委、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牵头重点督办。二是采取“三议”措施,即在提案的办理过程中,组织专门委员会成员和部分政协委员对一些承办单位能落实而不落实的提案实行“当面评议”;针对个别承办单位敷衍了事答复的提案实行“复后评议”;针对个别承办单位推诿或变相拒绝答复的提案实行“公开评议”。三是实现“两高”目标,即提高委员对提案办复的“满意率”和承办单位提案办理的“落实率”。四是建立一个评价体系,即建立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满意度评价体系,并将这一工作纳入全县文明绩效考核。

  同时,县政协健全完善了走访和信息反馈制度。全会后,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及时召开提案交办工作会议,签订了《办理提案目标管理责任书》,发放《走访、邀请委员座谈登记表》、《联合现场办理登记表》和《办理结果征求意见函》,对提案的办理期限、提案答复文件格式等提出具体要求。

  确保实效,着力落实责任追究制

  县政协认为,办理提案是各承办单位的工作职责,要做实提案工作,就必须实行提案工作责任追究制。通过认真调研后,县政协以政协常委会议建议案的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对提案承办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的建议。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研究,出台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定》。《规定》要求:对无特殊原因未在限期内办理答复的,或答复敷衍塞责、马虎了事的和经检查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由县委办和县政府办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说明情由,限期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代表建议或委员提案办理任务的,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答复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对代表、委员进行刁难、指责或打击报复的,由县委办或县政府办提请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作者系新宁县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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