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
娄底市政协党组出台八条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06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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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声报讯 “政协党组应是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领导集体,应是一个富有凝聚力、号召力、公信力的领导核心。关于加强市政协党组自身建设的八条规定请大家切实遵守,身体力行,为组织引导广大政协委员助力富饶美丽健康祥和新娄底建设作表率、作贡献。”2月23日,娄底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姚兵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出台加强市政协党组自身建设的八条规定,要求党组成员以“八条规定”强自身、作表率、促履职。

  这八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坚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践行群众路线,加强调查研究,带头联系、走访委员和群众,在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凝聚民意上用功发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努力提高党组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带头履职尽责,攻坚克难,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娄底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坚持勤奋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做勤政高效的表率;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自觉加强品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努力做引领社会风尚的表率。

  (刘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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