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观察
强制休假离不开更优的制度设计
发布时间:2020-08-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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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智全


暑期是休假高峰,但由于各种原因,不少人只能“望假兴叹”。某地前不久公布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强制休假”制度,引发公众热议。这一制度究竟能否落地,已成为关注的焦点。


毋庸置疑,立法推行强制休假,不仅可以强化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引领作用,让劳动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可以引导用人单位规范职工健康管理,不失为一举多赢的理性选择。一些地方率先探索强制休假的地方立法,显然意义重大。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立法推行强制休假有上述积极作用,但立法并不能一蹴而就地彻底解决劳动者休假权难以落实的问题。如果在立法中不对强制休假的制度设计做到“美美与共”,那么法律的规定也有可能只是“看上去很美”。现实中,带薪休假、高温津贴等事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难以真正落地,其根源正在于此。因此,要避免类似情况,在立法推行强制休假时,更需要做好顶层制度的优化设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休假制度本身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需要平衡好二者的利益诉求。虽然立法赋予劳动者强制休假权是利好,但在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劳动报酬支付模式还很盛行的现实中,强制休假必然导致劳动者报酬降低,即使有了法律的撑腰,恐怕不少劳动者还是“不愿休”。特别是在就业形势严峻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为保住来之不易的“饭碗”,明知用人单位不执行强制休假属于违法,也是“不敢休”。所以,在立法推行强制休假时,更有必要解除劳动者在这方面的后顾之忧。


立法推行强制休假,牵一发动全身,不可避免地会让用人单位增加用工成本。尤其是一些“一个萝卜一个坑”的特殊岗位,劳动者强制休假后,会出现岗位无人可替的局面,有可能让用人单位在用工成本大幅增加的情况下难以正常经营。虽然保障劳动者强制休假权在内的各种权益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原则,用人单位不折不扣地执行强制休假制度,在本质上是为政府分担了部分义务,显然不能将其产生的所有用工成本全部转嫁给用人单位,这就需要在立法的顶层制度设计中,对这种增加的用工成本在公平公正的法治原则内,予以合理分摊。


立法推行强制休假,不仅关乎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而且关乎社会和国家利益,需要通过顶层制度的优化设计,让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等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得到平衡兼顾。对此,政府在主导立法时,应着眼于制度设计的“美美与共”最大治理效能,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章等劳动法上的机制,将强制休假政策转化为可以决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则,并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工会经费减免等优惠,降低其用工成本,从而让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以明确并规范在法治轨道内,并行不悖地助力强制休假法律制度的应声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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