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声报记者 姚依农
“说得太对了,抓住了农民脱贫的关键”“委员们着力‘精准’二字,提出了一系列观点鲜明、可资借鉴的意见建议”……这是各级干部群众对省政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的评价。
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征程中,必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梳理各专项民主监督组的调研报告发现,只有精准破题,才能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
精准破题之一
资金分配需要更精准
今年7月,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但专项民主监督中发现,政策落地较难,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规定、修订完善各项制度方面进展比较慢。
监督组调研发现,各地资金整合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领导小组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定期或不定期交流情况、解决问题的工作做得还不够细。财政、农、林、水利等部门资金整合仍然存在障碍,不利于扶贫效应发挥。扶贫资金条块化、扶贫项目碎片化比较明显。
“扶贫投入机制不健全,点面推进不平衡,表现在资金投入偏少与需求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资金分配不均衡,使用效益有待提高。”有监督组发现,扶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和产业发展,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往往依靠融资贷款,这种举债“突击式”扶贫,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扶贫点因帮扶单位的不同而存在“旱涝不均”的现象,县与县、乡与乡、贫困村与非贫困村之间的投入差别较大,个别地方资金投入偏多,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精准破题之二
非贫困村贫困户帮扶需更给力
“对非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工作重视不够。”监督组在调研时发现,有的地方对贫困村的脱贫工作十分重视,工作力量和资金项目都重点投向贫困村,贫困村的发展条件越来越好,贫困户的脱贫致富工作正稳步推进。而非贫困村在工作队员的选派、项目安排和资金筹措的力度上,较贫困村薄弱。
这一问题并非个别现象。监督组调研发现,国家、省级层面对非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政策不够细化,市、县对非贫困村贫困户帮扶工作出台的措施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导致非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工作滞后。
驻村帮扶干部力量也存在差距。贫困村有专门选派的驻村帮扶工作队,而非贫困村一般只有乡镇派出的驻村干部职工联系工作,有的是乡镇机关或站所的一般工作人员。
此外,在帮扶项目、资金权量、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都存在差距。
监督组调研发现,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主要以两种途径进行:一是将非贫困村的帮扶任务交给乡镇,由乡镇安排党员干部等力量进行结对帮扶,二是做到精准扶贫政策同等享受。如有监督组实地走访调研的某村,结对帮扶任务主要由乡镇干部和村干部承担,镇政府还安排了全镇10所小学校长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实事求是地说,他们拥有的帮扶资源与实际帮扶任务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按照《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分布在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应当确定帮扶责任人。非贫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主体主要是乡镇、村组干部及致富带头人等,非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的扶贫政策与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完全一致。
精准破题之三
贫困进退机制需要更完善
各监督组在调研中发现,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进退机制不够完善。
监督组在调研时发现,部分地方存在“入户核实”和“农户确认”两个环节工作难推进的问题。由于有的农户不如实申报收入状况,导致核准其收入状况非常困难,有的农户收入即使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扶贫标准,也不愿意签字确认脱贫。
监督组调研发现,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有难度。贫困人口思想转变难,部分贫困人口存在“等靠要”思想,得到扶持实现增收后,仍然留恋既得好处不愿意退出。有的贫困村,由于集体经济发展缺乏有效措施,贫困村脱贫摘帽时要求当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这在没有资源资产的边远农村很难实现。
此外,各监督组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市县对一些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低保对象没有建档立卡。原因是对政策的理解执行有偏差,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是两个部门按不同的标准制定的,低保评定在前,并且实际操作中很多不是以户为单位纳入低保,而建档立卡扶贫户是以户为单位,导致很多事实上的贫困户进不了建档立卡扶贫范围。“有些地方做法更极端,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是低保户的就不再纳入扶贫户,是扶贫对象的就不能再享受低保。”
部门信息系统不共享的问题也值得关注。目前,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软件已开始试运行,但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仅能与部分部门对接,还没有实现与扶贫部门的数据对接,导致民政部门的低保数据与扶贫部门难以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