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破嘴跑断腿
赢了的官司为何执行如此难
3年前公司对相关职能部门的一起工伤保险诉讼,直到现在仍未执行到位,这让娄底市湘华公司董事长刘大成很受伤。
“从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都是公司胜诉,公司上下费心费力,至今仍是追赔未果。”近日,面对省政协“优化非公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调研监督组,刘大成坦言,“官司赢了却遭遇执行难”。
湘华公司碰到的执行难题,调研监督组成员表示,将进一步关注该案进展,并就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湘声报记者 许望桥
申请工伤保险遭拒
2013年12月23日,湘华公司员工肖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湘华公司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了娄星区工伤保险局。区工保局当天也派人到场了解交通事故情况。
随后,经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肖某为工伤。
“在这以前,公司就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湘华公司总经理曾桂林说,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他们向区工保局提出申请,要求工保局支付肖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但区工保局以湘华公司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为由,拒绝支付肖某的工伤待遇,并向公司下发了《关于肖某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湘声报记者了解到,肖某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二天,湘华公司按区工保局开具的缴费单确定的金额,通过银行转账,向工保局缴纳了2013年11月至12月公司员工的工伤保险费3608元。
曾桂林回忆,此前公司在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区工保局开具了一份《工伤保险缴费结算单》。但单子上没有写明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区工保局也没有告知公司应在何时以何种方式缴费。
区工保局负责人表示,湘华公司在肖某发生事故死亡后次日才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此前只是进行了相关登记,因而肖某的工伤保险应视为无效。基于这一点,他们才拒绝了湘华公司的工伤申请,坚持肖某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湘华公司承担。
两次对簿公堂均胜
湘华公司不服区工保局下发的通知,随后向区工保局的上级单位区人社局申请进行行政复议。同时,为了安抚肖某家属,湘华公司与肖某家属达成协议,由公司先向家属垫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共计83万元。
湘声报记者调查得知,娄星区人社局在复议决定书中,认可在工伤保险登记和工保基金缴费过程中,湘华公司无过错,属正常缴费,区工保局应依法予以支付。然而,区人社局却又以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为由,做出了自相矛盾维持区工保局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湘华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一纸诉状将区工保局告上法庭,要求区工保局撤销此前下发的通知,判令区工保局按规定支付肖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2015年9月,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在娄星区人民法院开庭。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相关条款,法院认定,湘华公司缴纳保险费的时间尚在“缴纳2013年11至12月职工保险费”的时间内,应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定,湘华公司未及时缴纳保险费,是由区工保局“未明确缴费的具体时间”的过失造成,其责任应由区工保局承担。
此外,法院还认定,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重大财产权益的许可或剥夺,应使用“决定”而非“通知”的形式。因此,法院判决区工保局作出的《关于肖某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无效,应当予以撤销。
然而,湘华公司还没从胜诉的喜悦中平复过来,区工保局因不服法院判决,将案件上诉至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从原告变成了被告。
娄底市中院受理该案后,对案件的事实、经过再一次展开调查。2016年7月,娄底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市中院认定,该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故作出驳回区工保局的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并认定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迟迟未执行的判决
判决下来后,湘华公司再次向区工保局提出支付肖某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结果又遭到拒绝。
对此,娄星区工保局的负责人表示,肖某要获得第三方交通事故的赔偿,才能依据赔偿金额对工伤保险进行补差。
“国家《工伤保险管理条例》里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按照规定的比例补偿就行。”曾桂林说,这是区工保局为了逃避支付而找出的借口。如今案子已经终审判决,若想再打官司,他们也不知道该从哪里打起。
今年年初,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调研。调研中,刘大成将判决执行遇到的难题反馈给了调研组。
在娄底市检察院的干预下,娄星区人社局要求区工保局书面反映了案件的相关情况。3月10日,娄星区人社局局长刘中良对该文件作出批复:“请区工保局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支付。”
拿到这份文件之后,湘华公司再次向区工保局提出申请,要求支付肖某的工保待遇。
“一个多月过去了,钱还是没拿到。”曾桂林说,虽然区工保局是区人社局下面的二级机构,但是工伤赔付又是归口娄底市人社局的工保处管理,因此这份文件并不能很快生效。
“3年多了,企业为这事磨破了嘴,跑断了腿,希望早日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刘大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