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好,老百姓就多了一份实实在在的幸福感。
“为守护好这份‘幸福感’,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推动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为推进美丽新化建设持续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誉荣说。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与相关单位核实生态修复现场。何梅婷摄
以公益诉讼“利刃”守护绿水青山
“这个合作社注册7年,场区却仍未建成,对外宣称养牛却不见牛……”多名环保志愿者通过网络平台举报新化县石皂岭山场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后,查明矿产资源被盗采和林地被毁损的事实,于是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查处整治、督促修复植被和矿产资源财物处置等职责。被建议单位积极履职整改,查清了杨某某等人非法开采违法事实后,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在石皂岭山场种植松柏树1万余株,修复草皮及山林1.8万余平方米,完善排水系统等。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新化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打击非法采矿整治行动,同步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促成职能部门行政立案查处9件,督促违法主体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并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引导职能部门依法规范履职。此外,依托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县政协委员将检察建议内容转化为政协提案,形成了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合力。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形成的专题调研报告获市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推动了全市行业整治和溯源治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化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矿产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推进涉矿综合治理,2023年以来,起诉涉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并执行到位修复费用33万余元;督促5案件责任人主动进行修复、赔偿,涉及费用280余万元。其中,在一起非法采矿案件中,新化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并有序推进修复整改工作,但在2024年对该案“回头看”中发现被破坏土地未全面修复,且矿产资源损失40余万元未追回,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职,该院依法移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这种“刑事追诉+公益诉讼”一体的检察模式,既依法惩治非法采矿犯罪行为,又追究违法者生态修复责任,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还景于民,算的是大账;保护生态,谋的是长远。近年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零容忍”,融法理情于一体,确保每一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都能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开启“替代性修复”新模式 实现公益保护最优解
“我随意焚烧一堆杂草,没想到烧掉了一片山林,还差点毁掉了我的家庭,检察官能让我用自己的劳动弥补过失,真的非常感谢……”近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正在社区矫正的奉某进行回访时,奉某感慨地说。
2023年1月30日,水车镇村民奉某在紫鹊界核心景区九龙坡观景台附近农田里焚烧杂草,引发山火,当地政府和群众全力抢救才扑灭山火,过火山林面积近9公顷,过火区域树木损毁严重,过火4个月一直未修复。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于2023年6月对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奉某在赔偿相关被害人损失4万元后,因家庭困难,无力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如何才能最大程度修复受损环境又能兼顾行为人的责任履行?为此,办案检察官多次与奉某及其家人、村委会进行沟通,奉某承诺在村委、乡镇的监督下,通过参与宣传、开展植树等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修复民事责任。
“让生态破坏者以生态修复的方式进行赔偿,不失为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剂良方。”承办检察官说。
考虑到山区林地清理的难度,新化县人民检察院综合情况,联合县林长办等单位在失火处建立生态修复基地,与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同步推进。
修复基地以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赔偿义务人为修复主体,通过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等方式,打造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社会实践”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治理平台。
“通过推进‘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检察监督模式,我们全力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以检察之名答时代之卷,我们立志做美丽新化的守护者,让新化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人与自然更加和谐。”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蔡建卓说。
□ 吴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