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助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笔者担任过特约监督员,委派民主监督小组联络员、指导员、组长等职务,对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有了一些思考。
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机制。要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列入年度议事日程。政协党组要发挥民主监督的领导作用,主动向党委报告年度重点民主监督议题,确保在党委领导下有序开展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县直部门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并落实监督意见。领导干部要强化对政协民主监督的认识,积极支持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更要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完善民主监督的操作运行机制。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落实、反馈等作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保证民主监督的正常运行。如党政工作中哪些问题需要在事前向政协通报,在哪个层次通报等;哪些情况下,由党政部门提出民主监督的邀请;哪些情况下,由政协组织主动提出民主监督的建议等。在民主监督过程中,政协组织、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如何处理,如何向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回复,作出制度性的规定。
完善民主监督的沟通协调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与政协工作协商联席会议制度,政府部门与政协专委会、政协界别的工作沟通联系制度。一方面要完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民主监督活动机制,加强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另一方面,要完善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的联动。
完善民主监督的知情反馈机制。要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政协要依据有关规定,通过会议、座谈、调研、简报等多种途径和形式,推动党委和政府向政协公开相关信息,并形成常态化的工作制度。党委、政府要定期向政协组织通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党政部门要定期向政协委员提供相关信息。建立和健全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反馈程序。对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承办部门和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果予以反馈,坚持做到事事有回音。
完善民主监督的权益保障机制。党政部门不仅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而且要自觉把政协的民主监督列入工作的组成部分,建立长效机制。党委、政府要切实尊重和保护政协委员行使民主监督职能的权利,正确对待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文 | 吴丽云 (新化县政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