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草案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总体要求,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这一立法引发省政协委员中的民营企业家、工商联界人士和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大家纷纷表示,草案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是开门立法的重大实践,能够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共识,提高立法质量,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草案的公布,最大的意义在于以国家法律作为风向标,确定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两个毫不动摇’的概念,让普通老百姓、民营企业家以及从事民营经济工作的人士,都能明确了解到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同等重要的地位,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这将让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吃下‘定心丸’。”省政协常委、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邹璇说。
在省政协委员、湖南众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坤看来,民营经济的地位和发展规划被纳入国家法律体系是历史性进步,草案内容务实、全面、细致,涵盖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多个方面。例如,在大众较为关切的加强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
草案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写入法律,并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省政协委员、湖南优冠体育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钟高明表示,这充分表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这部法律的出台将极大提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稳定预期,引导和激励民营企业大胆发展。
大家认为,发布草案是提振民营企业信心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对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重视,是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这不仅是民营经济的‘定心丸’,更是‘动力源’。草案确保民营经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加坚定了民营企业家全心全意推进企业发展的决心和底气。”李坤说。
在邹璇等委员看来,草案的出炉对于提振民营经济信心、增加市场活力、扭转经济下行趋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聚焦核心关切保护民企权益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平等”的地位和发展机会是期待和诉求。在草案中,“平等”也成为了高频词,主要涉及到民营企业反映较多的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措施、金融信贷等方面。
在省政协委员、湖南力得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卉看来,草案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更彰显了平等对待各类经济组织的决心,深刻感受到其在保障公平竞争、改善投融资环境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金卉表示,特别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平等进入,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为民营经济提供了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同时,草案还强调了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这无疑将极大地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保护法”,也是“引导法”。“草案注重规范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包括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履行社会责任等。这既是对民营企业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其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金卉说。
委员们普遍认为,草案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国情和实际情况,聚焦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反映了民营企业的所思所盼,明确各部门各地方的职责责任,是一部务实、管用的法律。
“就加强权益保障等方面而言,草案发布了具体条规,也有一定的突破,后续各级相关部门要跟进出台相关政策细则,有效化解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难题。”省政协委员、湖南高升宏福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沛吾说。
李坤也认为,草案公布后,各级地方政府将更有底气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它也将成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成长的指南针。
发展新质生产力民营经济大有可为
草案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草案应该说用的笔墨是非常多的,这是令我感触最深的部分,出了很多实招真招,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邹璇表示,科技创新主要集中在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这些企业基本属于国有企业,如今民营经济组织可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等,发展新质生产力,民营经济大有可为。
委员们希望这一立法工作尽快完成,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文|政协融媒记者 肖君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