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繁见诸报端,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从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到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公众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讨论日益激烈。在此背景下,进一步探索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在“保护”与“惩罚”之间寻求平衡之道,显得尤为重要。
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新鲜血液,他们的健康成长关乎国家的长远发展。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也是当下社会关注的问题。据笔者调研,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经历了从“惩罚主义”到“保护主义”的深刻转变。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惩罚主义”是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未成年人犯罪后常受到与成年人相同的严厉惩罚。这种无差别的处罚方式忽视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和可塑性,未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随着刑事实证理论的发展,“保护主义”逐渐兴起。这一理念强调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将未成年人视为需要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通过教育、感化、挽救等手段,引导未成年人迷途知返,走上正轨。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现状与挑战。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刑法规定了较高的刑事责任年龄,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了一系列从轻、减轻处罚的措施。刑事诉讼法也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变化,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方面,我国教育矫治措施不够多元化。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易受外部环境影响,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和隐蔽化,而针对不同类型未成年犯罪人的专门矫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缺乏系统性和专业性,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另一方面,惩罚机制作用未充分发挥。在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常以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导致未成年人未受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育,这种轻缓的处理方式难以达到惩戒效果,也无法平息社会的不满情绪。
探索“保护”与“惩罚”的平衡之道。面对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挑战和困境,我们需要在“保护”与“惩罚”之间寻求平衡之道。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厘清“保护”与“惩罚”的关系。教育与惩罚是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主要的两种手段,二者应当互为补充、协调优化。对于罪错未成年人,我们可以宽容对待但不可纵容处理。在教育矫治无效的情况下,应适时采取惩罚措施以遏制其再犯可能。二是明确惩罚罪错未成年人的原则。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注意利益的平衡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用。既要考虑到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利益也要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同时应根据未成年犯罪行为的性质、恶性程度及其人身危险程度等因素分类施策、有条件地予以相称的刑罚。三是构建未成年人分级分类处遇制度。通过社会调查和大数据分析对不同类型的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分类处理。根据未成年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犯罪背后的潜在规律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处遇措施和评价标准体系。这有助于更加精准地矫正不良未成年人的行为并促其回归正常成长轨道。四是健全教育矫治队伍。改变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人教育矫治队伍的单一化现状,培育一支专业化、综合化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队伍,吸纳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人员如心理医生、文化教师等参与教育矫治工作,同时招纳专业化社工丰富人员构成以促进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进程和人格完善。
未成年人是初升的太阳,是国家与社会的未来。面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以“惩罚”或“保护”来应对,而是要积极探索“保护”与“惩罚”之间的平衡之道。通过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加强教育矫治和惩罚机制的建设,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一条改过自新、回归正轨的道路,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文 | 程煜倩 陈海军(湖南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