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十三届省政协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洞庭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培育大美洞庭绿色新动能”向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建议案》。建议案认为,洞庭湖三市一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有序推进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和经营开发,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初显,但存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与价值评价滞后、市场转化能力不强、管理制度不优等突出问题。为此,建议案从完善洞庭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评价机制、探索多元化的洞庭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完善洞庭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管理制度、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金融支持方式等4个方面提出了系列建议。
建议发布洞庭湖“生态指数”
在完善洞庭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评价机制方面,建议案立足洞庭湖区域特点和生态产品类型,建议研究制定洞庭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构建工程化实施的价值核算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具有湖区特色的VEP(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开展可抵押、可开发、可交易的VEP核算试点。
建议案建议,加快开展湖区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形成《洞庭湖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绘制《洞庭湖生态产品价值地图》。
建议案建议,设立洞庭湖“生态指数”。运用科学方法构建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比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估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建立洞庭湖生态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洞庭湖绿色发展报告》与洞庭湖“生态指数”,帮助政府决策和科技研究,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建议打造“洞庭国际湿地”文旅新地标
围绕探索多元化的洞庭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建议案建议,以洞庭湖区为试点,探索建立全省湿地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引导市县以洞庭湖水质、水量、水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等为依据,制定精细化的补偿标准;建立健全洞庭湖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通过异地开发补偿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异地转化。
建议案建议,打造“洞庭国际湿地”中国文旅新地标。以“科技+文创”形式,大力发展洞庭国际湿地滨水休闲度假旅游,同时融入湖湘文化、农耕文化、屈子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规划旅游廊道,开发东洞庭湖、南洞庭湖、西洞庭湖观湖旅游专线,芦苇等湿地生态景观精品观光旅游线路等。
为大力发展“洞庭生态农业模式”,建议案建议在洞庭湖区推广和发展稻虾鱼共生系统、设施养鱼、种养循环生态温室、规模化生态农场、生态型室内垂直农场等新型智慧生态农业等。
建议案建议,开展水权、碳汇权益交易试点。加快构建公开透明、开放竞争的省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水权、碳汇权益交易试点。
建议编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专项规划
围绕完善洞庭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管理制度,建议案建议,编制《洞庭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十五五”专项规划》。全面分析湖区生态产品现状,明确主要生态产品保有量目标,加强对生态产品调查、核算、交易等的规划引领。
为夯实洞庭湖水系价值本底,建议案建议推动洞庭湖区地表水源替换地下水源,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与水位埋深指标双控;推进洞庭湖生态疏浚,实施水域空间污染防治,开展岸线整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空间品质;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迁地保护,建设水系生态廊道。
在加强政策扶持方面,建议案建议重点支持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一湖四水”生态廊道建设、蓄滞洪区建设、沟渠塘坝清淤疏浚及河湖水系连通、环洞庭湖水资源配置等工程项目建设,对其中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纳入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范围等。
为建立跨区域、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协作机制,建议案建议进一步推动落实《长江中游三省“通平修”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框架协议》;探索湘鄂两省水生态治理联动机制,建立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实施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洞庭湖全域各类湿地生态保护联防联治攻坚战和产业生态化绿色转型攻坚战。
建议建立洞庭湖“湿地银行”
在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金融支持方式方面,建议案建议,探索建立洞庭湖“湿地银行”。借鉴有关经验,制定《湖南省“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建立“湿地银行”运行保障机制和湿地占补平衡指标形成机制,完善湿地总量管控机制和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议案建议,探索发行洞庭湖“生态券”,形成新增建设用地出让附带“生态券”的创新机制,搭建“生态券”交易平台,构建生态券产生、核发、交易、使用、监管的管理体系,畅通“两山”转化通道。
为构建多渠道生态项目投融资机制,建议案建议设计开发林权抵质押相关金融衍生品和能效融资、碳融资、排污权融资等融资产品;参照小水电项目获得国际绿证后参与国内外市场交易的方式,拓宽湖区水电资源价值转换路径;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湿地碳汇保险业务,探索建立湿地碳汇指数保险;鼓励社会资本探索设立洞庭湖水基金,拓宽生态修复融资渠道等。
文 | 政协融媒记者 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