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丰富多元的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为完善基层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少数地方的基层协商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要切实发挥基层协商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畅通协商渠道,提高群众参与度。要畅通议题收集渠道。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值班制度,镇村干部要主动下访民情,让群众随时能找到基层干部反映问题,让基层党组织随时随地能了解掌握需要协商的事项。要创新群众参与形式。除了召开议事协商会、群众恳谈会、书面征询等方式,广泛搭建村(社区)微信议事平台,引导群众集中表达意见、反映诉求,统一收集协商议题。要强化跟踪问效促落实。善用经常性的协调和对话机制,引导居民群众和利益相关方在规定时限内围绕议题、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找到意愿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建立跟踪督查机制,把协商达成的共识一个一个落实到位。
注重协商实效,增强群众获得感。基层协商的主体是群众,本质是体现和实现群众当家作主,要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着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突出民生导向确定协商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等议题优先协商,组织好各个层面的广泛协商,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实现共为。根据议题需要选择协商对象。要按照“利益涉及到谁,就和谁商量”的原则,精心选择协商对象,确保参与协商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协商过程要充分尊重群众民主权利。让协商对象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在反复协商过程中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
强化协商保障,确保行稳致远。广泛、深入的基层协商,是实现民主的有效途径。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党组织要全过程参与议题选择、组织协商、决策监督等协商各个环节,广泛收集征求群众意见诉求,组织协调各方协商解决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引领基层群众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协商实践。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特色优势。协助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基层协商,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方面的配套政策,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渠道,为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
文 | 车昭益(长沙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