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4-03-01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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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声报讯  3月1日,省地方志编纂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于即日起正式施行。《工作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湖南省地方志工作的体制机制,对促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家谱、方志、国史,历来被视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三大重要文献。“盛世修志”,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和传承,也是对现实的记录和反映。据介绍,2008年,湖南在国务院已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背景下,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颁布施行《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全省地方志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湖南依法治志格局逐步形成。进入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需用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破解发展难题、破除制度瓶颈。


相比原有的《实施办法》,此次颁布实施的《工作办法》更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权责,更规范了编辑审核出版等工作,更紧扣地方志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与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作。


据了解,在《工作办法》的制定过程中,政协力量深度参与其中。在2022年召开的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以全体成员联名的方式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以地方志工作立法推进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建议》提案,该提案被列为2022年度省政协重点提案。为此,省地方志编纂院组建工作专班,结合全省地方志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和相关法学专家指导的基础上,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


下一步,省地方志编纂院将以《工作办法》施行为重要契机,在全社会加大对《工作办法》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认识地方志、重视地方志、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还将建立健全《工作办法》规定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方案,不断完善湖南地方志工作法治体系,将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到全省地方志编纂、审查验收、出版、开发利用等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增强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新时代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文丨政协融媒记者 谭钧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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