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声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建立健全省政协民主监督与省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贯通协调机制,近日,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联合制定印发《关于推进省政协民主监督与省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贯通协调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政协和省纪委监委共同聚焦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作风情况等开展监督,推动省政协民主监督与省纪委监委专责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同向发力,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基础上,实现互补互促,增强整体监督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保障。
《办法》明确,省政协与省纪委监委围绕双方共同关注的监督选题、监督方式、监督成果运用等开展协商协作。协商协调监督事项具体包括9个方面的内容:
——省政协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充分考虑省纪委监委监督重点,征求省纪委监委对监督议题的意见建议,在民主监督工作中支持服务全面从严治党。
——省政协引导委员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议题开展调研、视察等监督性履职活动;通过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微建议等方式,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监督、凝聚共识。
——省政协在开展民主监督中,将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关注或进一步推动落实的成果,通报省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成果的研究与运用。
——省政协加强监督性提案的征集,将相关提案按程序交省纪委监委领办或承办。根据工作需要,就其他重点提案商请省纪委监委督办。
——省政协视情邀请省纪委监委有关同志参加民主监督性议题的会议,参加民主监督性调研、视察等活动。
——省纪委监委视情邀请政协委员参加省纪委监委组织的专项监督、课题调研等。支持政协委员担任各类监督员,对党风政风行风开展日常监督。
——省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向省政协通报政协委员的违纪违法情况。
——经双方会商确定,可联合开展监督,协商落实职责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调联动。
——共同探索政协云与“互联网+监督”平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办法》还提出,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省政协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收集涉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线索,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或打折扣、搞变通等方面的问题线索;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线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线索;以权谋私、破坏亲清政商关系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等。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收集整理省政协相关部门提交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并向联系省政协机关的监督检查室报备。
《办法》强调,保障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权利,为委员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创造良好条件。对阻挠委员参与民主监督,或对委员民主监督进行打击报复的,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文 | 政协融媒记者 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