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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党组出台办法,对专委会分党组作用发挥情况开展监督评价
发布时间:2023-04-12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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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协党组制定的《关于对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作用发挥情况开展监督评价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对监督评价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是坚定拥护 “两个确立”、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政协和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党组决策部署情况。


二是推进落实省政协“7+4+5”履职重点工作和年度调研、协商、监督等重要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情况。


四是充分发挥本专门委员会党员委员履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委员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引导各界别委员履职尽责的情况。


五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推动构建亲清履职关系,推进清廉政协建设的情况。


《办法》强调,推动落实“7+4+5”履职重点工作的情况是监督评价的重点。


监督评价工作将通过强化日常监督、开展督查督办、季度综合评价、年终综合总评价等4种方式开展。


监督检查与评价情况将形成专项报告,向省政协党组、省政协机关党组汇报。


经省政协党组审定后,将排名前6位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多次排名后3位,或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及时提醒。对问题属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所列11种情形的,启动问责程序。造成重大影响或出现严重违纪违法等情况的,排名直接排后3位并严肃处理。

 

文丨政协融媒记者 彭叮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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