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动态
重磅!省政协机关实施“三项机制”,让能者上、优者奖、平者让、庸者下
发布时间:2023-04-11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分享

今天(4月11日),《政协湖南省委员会机关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追责问责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旨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不断提升政协机关服务保障省政协“7+4+5”履职重点工作的效能。

 

详解“三项机制”


《办法》指出,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追责问责机制(以下统称为 “三项机制”) ,适用于省政协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鼓励激励机制包括选拔重用、评先评优、考核奖励等3个方面。


选拔重用。在选拔重用、职务职级晋升时原则上优先考虑个人季度考核排名在前60%以内,且一年内平时考核被评为 “好”等次1次及以上的干部职工。


评先评优。在各项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个人季度考核均在 “较好” 及以上,且一年内平时考核被评为 “好”等次 1次及以上的干部职工。


考核奖励。年度考核 “优秀” 等次人员原则上应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 “好”等次较多 (2次及以上),无 “一般” “较差”等次的个人中产生。


容错纠错机制主要涵盖两种情况。


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有关部门和个人在各类考核评比中不受影响,干部职工选拔重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个人评先评优不受影响。


对于默默无闻埋头干事,同时实绩不好量化、不好体现的干部职工,以及有担当、负责任,敢于较真碰硬、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职工,即使季度考核排名在后40%,组织也要重点关注培养,并为其负责担责、容错纠错、撑腰鼓劲,其提拔重用不受影响。


追责问责机制将在4种情况中启动。


个人季度考核 “较差” 的,厅级干部由省政协主席、处级干部由分管的省政协副主席(或省政协党组成员)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其他干部职工由分管的厅级正职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个人季度考核 “一般”的,或者个人季度考核排名在后40%、且平时工作不负责、不尽责的,以及有不遵守考勤纪律等相关情形的,厅级干部由分管的省政协副主席、处级干部由分管的厅级副职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其他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个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 (基本合格)等次的,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 (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相应的年度考核奖金。

 

推动形成用人导向


“三项机制”将推进干部职工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的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办法》规定,当年季度考核结果为 “一般” 等次累计达到2次的人员,建议调离工作岗位;当年季度考核结果为“较差” 等次累计达到 2次的人员,是领导职务的干部改任或建议改任职级干部,职级干部调离或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 (不合格) 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 (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办法》指出,调整后的干部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仍然可以选拔任用。干部职工试用期转正、轮岗、调动、入党考察、继续聘用等事项均主要参考个人考核结果。


《办法》对机关干部职工考勤作出明确规定,坚持考勤一日一通报、一月一报告制度。出现 1次无故不在岗情况的,其季度考核评分扣1分,以此类推。每日考勤情况报有关领导,每周考勤情况在政协云上进行公布,每季度考勤情况在省政协常委会会议上进行通报。

 

 文|政协融媒记者 陈彬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