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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献策|助推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6-12-12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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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3 17:33:53


  4月20日,湖南省政协就“推进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召开界别协商会。

  

  这是今年省政协召开的首场界别协商会,由民建省委与省政协民宗委共同承办。湖南省第19期民主党派骨干培训班55名学员观摩。

  

  委员们和专家学者围绕相关问题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现场作了回应。现将观点摘录如下。

  

  委员支招

  

  李琳(省政协委员、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

  

  组建法律专家服务团

  

  我省公共法律资源主要聚集在中心城市,边缘农村地区极为匮乏。为此,建议以建立“阳光屋”为载体,推动城市法律服务资源下乡;通过组建法律专家服务团,为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

  

  同时,探索编辑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

  

  向志强(省政协委员、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副院长)

  

  精准识别服务对象精准服务

  

  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运转效果并不是非常理想,表现为领导与管理主体职能定位不准确、服务提供主体的定位不准确、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欠缺精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管理缺乏精准。

  

  建议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各级司法机关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内的领导与管理地位,建立司法机构与群众组织、律师协会、教育机构等机构的有效协调机制;对服务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公共法律的精准服务等。

  

  向征(省政协委员、湖南商学院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

  

  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在司法行政体系内运行,没有纳入到政府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尚未确立,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建议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2016年度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给予专项补助;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省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目录,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李建安(省政协委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副院长)

  

  强化县乡村法治宣传教育

  

  为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建议在普法中大力实施“四个一”工程,即:每一个社会建一个法治宣传橱窗、每一个法律服务人员同服务对象签一份法律服务合同、赠送一本《普法知识简明读本》、发放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建立县区、乡镇、村三级法制宣传队伍;把普法工作纳入县、乡镇、村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

  

  张海岸(省政协委员、湖南友谊投资咨询集团董事长)

  

  打造“12348”互联网+便民模式

  

  为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议将“12348”服务热线的服务时间由现在的“5+8”模式改为“7+24”模式。打造“12348”互联网+便民服务新模式,通过互联网信息化将“12348”单一的电话服务热点升级成综合利用热线电话、网站、手机短信、微信、APP等与群众进行线上线下的互动平台,打造集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姜东兵(省政协委员、湖南东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用公众喜闻乐见方式宣传法治

  

  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的是让人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与温暖人心。建议公开具有典型性且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庭审,也可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多种形式传播,最大限度地普及法律知识、宣贯法律实践。与此同时,与主流媒体合作,用大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建立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系统,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升、与时俱进。

  

  刘彦(省政协委员、湖南女律师协会会长)

  

  实现各法律服务平台对接融合

  

  建议加强网络精准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各类法律网站资源,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网。将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择优架构到线上平台,运用网络技术将各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进行串联,并逐步与手机、电视终端联动,形成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对接互通与有机融合。做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

  

  袁爱平(省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招募法律志愿者缓解人才紧缺

  

  建议整合人才资源,建立司法专业人才保障体系。积极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司法鉴定单位等法律服务资源,广泛招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组建省市县三级法律志愿者队伍,配合实体平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织体系,弥补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紧缺的问题。

  

  专家观点:

  

  蒋言斌(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采取PPP模式缓解资金缺口

  

  建议采取PPP模式(公私合作模式),转化公共法律服务经费投入方式,可以在财政没有投入或投入较少的情况下,解决公共法律服务庞大的资金缺口。同时,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整合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职能,把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乡镇和街道。

  

  肖超元(汗青律师事务所主任)

  

  适当提高人民调解员待遇

  

  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应做好顶层设计。建议党委、政府成立专门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领导小组,以便整合财政、编制、司法与教育等多方面力量;各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公共法律服务处、科,各级编办对此予以支持。此外,要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人才保障,为留住人才,应适当提高人民调解员待遇,并建立上涨机制。

  

  刘德文(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关怀机制

  

  为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再次违法犯罪问题,应净化劳改监所的治理环境,让劳改监所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做到一身正气,杜绝与服刑人员权钱往来等。推动法律宣讲服务进监区成为常态机制,通过不断的以案说法、现身说法,让劳改监区的失足人员学法、懂法。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探索并逐步建立全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人文关怀机制,涉及创业、就业等多个方面,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部门回应:

  

  范运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保障群众最基本法律服务权益

  

  推进我省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个选题非常好,省政协召开的这次协商会议非常及时。

  

  这项工作,要做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法律服务权益。我们将认真梳理消化委员和专家们的建议,在工作中落实。

  

  刘道龙(省司法厅副厅长)

  

  两三年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执行。我们打算用2—3年时间,建设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形成覆盖城乡的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目前,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一期建设即将完成,实体平台建设成效初显。截至2015年10月,全省建成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9家。

  

  郭秀宏(省财政厅副厅长)

  

  继续支持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工作

  

  在省政府主导下,省内司法行政系统中都有固定的司法行政经费预算支出,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给予一定经费补偿,支持相关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等。

  

  2015年省财政分两次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及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今后,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工作,省财政厅将继续给予支持。

  

  张维杰(省法制办副主任)

  

  加强对乡镇村干部的法治培训

  

  推进我省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短腿在乡村一级。怎样解决短腿问题是核心。在人、财、物有限的条件下,如何充分发挥各个要素的作用,是值得探究的问题。

  

  我认为,可以加强对乡镇干部、村干部的法治培训,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能力,让他们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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