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钩沉
天津的放足运动
发布时间:2017-03-10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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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朋

  女子缠足,俗称包小脚,被鲁迅哂为“土人的装饰法”之“第一等的新发明”(《热风·随感录四十二》)。缠足颇受皇室青睐,如唐明皇宠妃杨玉环号为“胖美人”,然其足“窄窄弓弓”、系“三寸金莲”;《嫏環记》载,在杨贵妃缢亡地马嵬坡,有个老太太拾得贵妃的一只雀头鞋,“直珠饰口,以薄檀为苴,长仅三寸”。南唐李后主的宫嫔窅娘“以帛绕脚”,纤小“作新月状,素祙舞云中”。大抵宋宣和以后,尤在明朝,缠足风刮向民间,几为一种时尚。游历遍及陕甘一带的清代袁枚发现,“乞丐之妻、担水之妇,其脚无不纤小平正,峭如菱角者”。而兰州、大同,尤为缠足“模范区”。看来,妇女缠足已成根深蒂固的民间陋俗。

  也许是起于游牧部落、崇尚天足之故,满人入主中原后虽强迫汉人留辫子,有“留发不留头”之谚,但又多次明令放足,禁止女人缠足。从孝庄皇太后到顺治、康熙、道光、光绪诸帝,都发布过禁缠足上谕。“缠足女子入宫者斩”;抗旨不放足者,其父、夫“杖八十,流三千里”。惩罚很严酷,却雷声大雨点小,收效甚微。小脚女人仍遍布大清国土。

  1912年3月,推倒清王朝的孙中山曾发布大总统令,“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责成国民政府内务部“通饬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但犹昙花一现,没有付诸实施。直至1928年5月,取得北伐胜利的国民政府内政部才正式颁行《禁止妇女缠足条例》,以备各省推行放足。之后,山西、河南、山东、湖北等省陆续出台具体办法。至此,禁缠足的妇女放足运动,真正落地生根、化为全社会的行动。

  天津作为特别市,延至1935年才正式颁布《禁止妇女缠足办法》。大规模放足运动的大体内容有:

  全市范围内30岁以下缠足女子,自12月1日起一律放足,不得再行缠足;

  组成社会、公安等部门联合办公的全市妇女放足会,并制订章程予以公布,昭告市民,由该会实施宣讲动员、入户登记、检查处罚等事项;

  对不遵禁令拒放足者,立下处罚标准。5-12岁幼女,第一次检查罚3元,第二次检查罚6元,第三次检查罚12元,第四次检查罚24元。12-18岁以下妇女,依次分别处罚2元、4元、8元、16元。18-30岁以下妇女,依次处罚1元、2元、4元、8元。

  罚款由缠足女子之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已嫁者罚其丈夫或翁姑,成年妇女无父母、丈夫、翁姑者罚其本人。对女子自愿放足而为亲属、他人所阻难者,一经被害人指控、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罚金重达50元以上、200元以下。

  无力缴纳或抗拒不缴罚金者,则以充苦工代罚金,一日折算一元抵扣。

  经三个月宣传发动,包括文字、游艺、美术、电影等宣传教育,又历三个月的贯彻落实,如入户调查登记,定期抽查,处罚不觉悟者等,天津的放足运动告一段落。据市府1935年12月向国民政府内政部的报告称,“自动解放迄至二十四年份,市内凡三十岁以下各妇女已无缠足情事矣”。可谓大功告成。

  八十年前天津的放足运动,把工作重点放在30岁以下年轻女子身上,形成全社会合力,在强化思想教育、自主放足的同时,对抗拒者辅以适当经济处罚,其效果就比单纯的行政命令和严刑课罚要好得多。再说,时代、风气不同,民国人和清朝人的观念也不一样了,所以放足运动甫得顺利开展。对已有千年之久的缠足陋习,倘不是王权帝制终结、国民自立意识觉醒,特别是妇女解放、走向社会蔚为大势,恐也难以彻底革除的。这是天津放足运动成功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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