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钩沉
吴祖光与“国贸案”
发布时间:2017-02-22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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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营洲


吴祖光与新凤霞及儿子在家中


  1992年6月6日,《中华工商时报》发表了一篇文章《红颜一怒为自尊》。内容是:有两位年轻女顾客,1991年12月23日在北京国贸中心所属惠康超级市场购物,遭到两名男服务员无端怀疑,并遭受解衣、开包等检查。两位姑娘认为国贸中心侵犯人格、损害名誉,遂于1992年5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时,首都多家媒体对此作了报道。

  吴祖光是在一张包茶叶的报纸上很偶然地得知这起案件的,一时间颇为感慨,遂挥笔写了篇小文,题为《高档次的事业需要高素质的职工》,发表在6月27日的《中华工商时报》上。

  文章刊出后,在读者中反响甚好,但国贸中心却以吴祖光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吴祖光的文章,“内容失实,判断错误,并且采用了辱骂性语言……是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的侮辱……”

  收到诉状,吴祖光颇感惊奇,觉得你要告,咋不告发布消息的报纸,而告我一个写杂感的呢?国贸中心的法律顾问解释说:“我们有选择被告的权利。”

  是啊,谁让你吴祖光是名人啊!和名人打官司,容易引起轰动效应,说不定自己也就成了名人。

  成为“被告”后,吴祖光虽然气愤,但不沮丧。他说:“社会需要人来伸张正义,当然也需要一部分人做出牺牲,为此,我愿意竭尽全力。”

  消息传出后,吴祖光家里电话不断,询问的,压惊的,鼓气的,威胁的,啥都有……但有一点,吴祖光的正常生活完全被打乱了……

  1992年12月26日,吴祖光在昆仑饭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原先通知的记者只有十几位,结果来采访者达到七十多人。吴祖光认为,“向我起诉竟发生于国贸中心已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当堂知错认罚之后,其‘捞点便宜,挽回点面子’的用心更加显然。”并认为,这件案子“造成了我的名誉及其他方面的重大损失,我保留向原告提出向我赔礼道歉消除恶劣影响并赔偿损失的权利”。

  国贸中心也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国贸中心散发了题为《吴祖光侵害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名誉权起因》的书面材料,材料中写有“吴祖光采用侮辱、诽谤方式,损害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名誉权”等内容……

  双方剑拔弩张。

  这场官司从1992年底持续到1995年5月才完结,整整三年。

  吴祖光女儿吴霜称,“由于这件案子牵涉的双方都比较引人注目,法院判哪一边都觉得不妥,因此一拖再拖。”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最后认为:吴祖光撰写并发表《高档次事业需要高素质员工》等,是其读了《红颜一怒为自尊》一文之后的随感,是从不同角度对国贸中心不尊重顾客的行为所进行的批评,均属正当舆论监督范畴,不构成对国贸中心名誉权的侵害。故国贸中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有人回忆道:“最后庭审宣判时特紧张,但知道自己赢了后,吴祖光却一句话都没说。”

  吴霜始终认为是媒体救了她父亲:“在我父亲的这件案中,我首先应该感谢媒体,当时的所有媒体都百分之百支持我的父亲,没有媒体对父亲的关注,恐怕他早就败诉了。当时媒体力量的强大确实令我惊喜。”

  案件结束后,不少人知道了吴祖光敢于仗义执言,便登门拜访,求他帮着打官司、申冤等,吴祖光都尽自己能力一一地给予了帮助。

  吴祖光虽然是位著名的学者、戏剧家、书法家,同时也是位敢于仗义执言的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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