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声报讯 2月28日下午,衡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召开实施《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会议。
《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共56条,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任区制度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违反城市管理的法律责任和城市管理执法保障等。
衡东县城管执法局以《条例》实施为契机,部署新年城市管理工作,提升法治建设水平。要求全体执法人员精准把握,广泛发动,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让《条例》“入脑入心”;加强自身培训,以“业务一流”的要求抓好队伍建设,执法队伍既要懂法知法,严把执法尺度,也要文明执法,以理服人,以法明人,以“宽严相济”的理念开展执法工作。
(湘声报记者 李煜 通讯员 刘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