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环境保护税明年1月1日开征  湖南环保税税额标准方案出炉
发布时间:2017-12-29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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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声报记者 杨朝文

  12月27日,湘声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这也意味着在我国实施了38年的排污费制度正式取消,《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企业排污成本将翻番。

  环保税将提高征收标准

  11月30日,在省财政厅、地税局、环保厅三部门联合调研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我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方案。环境保护费改税,究竟能否有效遏制污染排放,杜绝企业用钱买污染的现象?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副调研员陈纳新给予了肯定的回答。

  陈纳新介绍,环境保护税提高了征收标准,我省大气污染物的征收标准从排污费的每污染当量(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1.2元提高到了2.4元,水污染物的征收标准也从原来的1.4元提高到了3.0元,企业的排污成本大幅度提高,促进企业自主治污、减少排放的作用将更加明显。

  环境保护税还建立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税收调节机制,倒逼企业降低污染排放,减轻环境污染。比如企业污染物排放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的30%,环境保护税将按照应征额的75%征收,低于排放限值50%的,按应征额的50%征收。

  个人生活污水和垃圾不征税

  环保税开征后,地税机关将负责环保税的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莫曲波介绍,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都建立了污水处理中心和垃圾处理中心,实现了污染物集中管理和处理,使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因此个人生活产生的污水和生活垃圾都不在征税范围内。同时,为鼓励群众农业生产,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避免重复征税。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

  另外,记者注意到,城市居民比较关注的交通噪音污染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也没有纳入征税范围。

  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开征后,不再征收排污费。”省地税局总审计师曾初良介绍,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保税按月计算,由纳税人主动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除按规定交纳环境保护税外,还应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标排放污染物将依法受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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