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提出新要求
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省委会主委 胡旭晟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是党中央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对政治协商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分总则、组织领导和职责、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政治协商活动筹备、政治协商活动开展、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政治协商保障机制、附则八章,全面规范了政治协商的概念、地位作用、方式、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运行的全过程,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基本职能的基本遵循,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领导是政治协商最本质的特征,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条例》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视角、从协商过程的角度,明确了各级党委在政治协商活动的筹备、开展、成果运用和反馈、保障机制等各环节中的职责。这些内容有效确保了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条例》将“坚持发扬民主、坦诚协商”作为开展政治协商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同时,在政治协商各个方面,对“加强互动交流”提出了要求。比如,《条例》规定,在政治协商活动中,应当鼓励和支持参加协商的各方讲真话、建诤言,加强互动交流,营造宽松民主和谐的协商氛围。
《条例》明确了政治协商的概念、形式、内容,确定了政治协商的参加范围、基本原则,分别规范了政治协商、活动的筹备、调研、活动开展、督促检查、保障机制等,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和党委统战部、政协党组在开展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使政治协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机制保障,真正实现了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