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跨境诱骗案件时有发生,给受骗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省委会主委胡旭晟将提交《建议对跨境诱骗等犯罪活动实施综合治理》提案。
高度防范电诈伴生型犯罪
在一些跨境诱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常常以“出国高薪务工”为诱饵,将受害人诱骗至国外从事网络诈骗、贩毒、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对受骗者施以殴打、虐待等行为。
有媒体曝出部分百万粉丝级别的境外网红,利用“俊男美女”的外表和“现身说法”的伎俩,将境外动荡落后地区描述成遍地机会、不劳而获的“世外桃源”,让不明真相者难辨真伪。
针对跨境诱骗案件中的种种乱象,胡旭晟认为,有诸多值得重视的问题。“对于跨国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伴生型’犯罪需要高度警惕。一段时间来,我国公安机关对跨国电诈犯罪实施严厉打击,多批次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高压之下,诱骗、绑架、勒索、虐待等电诈犯罪的伴生、变异犯罪方式开始浮出水面。”
胡旭晟认为,一些管理松懈的网络招聘招工平台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跨境诱骗类犯罪活动,除了“老乡介绍、呼朋引伴”等传统模式外,更青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招聘招工信息。
加强网络平台内容监管
胡旭晟建议,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相关部门要对跨境诱骗等犯罪活动综合施治,通过国际执法合作维护中国公民合法权益。“可参照‘湄公河行动’等国际执法合作的成功案例,对盘踞境外祸害中国公民的犯罪活动实行集中侦破、重点打击,形成‘虽远必诛’的震慑力。”
对于招聘招工网络平台的监管,胡旭晟认为,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坚决消除个别招工平台沦为“骗子大本营”的乱象。对于招聘招工平台的监管,重点是检查平台的运行机制,看平台对发布招聘信息的企业资质审查是否到位,是否对违法违规的招聘企业形成了约束机制。平台因把关不严导致劳动者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既包括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也包括必要的刑事责任。
对于当前一些短视频平台逐渐成为诱骗信息发布的新渠道问题,胡旭晟建议,加强对短视频平台内容的监管,提升短视频平台维护主流价值观的自觉性,在账号管理、内容审核、流量分配等方面体现应有的导向性。
“对于来自境外的网红账号和短视频内容,要进行重点管理和严格审核。平台应协同公安部门,根据以往案例和平台的算法机制,对有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关键词进行监控设置,划定好安全线。网信、公安等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渠道,对那些为跨境诱骗犯罪活动提供造势服务的个人、组织包括平台,一经查实即给予严厉处罚。”胡旭晟说。
□ 政协融媒记者 黄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