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旭晟,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湖南安化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3月加入致公党。现任第十一届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省委主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主要经历: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
1984年7月至1987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
1987年7月至1997年7月,湘潭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其间: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00年4月至2001年2月,致公党湘潭市委主委、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01年2月至9月,致公党湘潭市委主委、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2001年9月至2002年7月,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2002年7月至2003年1月,致公党省委副主委、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2003年1月至2008年5月,致公党省委副主委、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8年5月至2010年1月,致公党省委副主委、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间:2009年3月至9月,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10年1月至 2012年5月,致公党省委副主委、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致公党省委主委、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其间: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挂职任甘肃省庆阳市副市长);
2013年8月至今,致公党省委主委、省监察厅副厅长,2017年1月当选为第十一届省政协副主席。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省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