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新闻
陈浩委员: 以诚信之桨划动司法之舟
发布时间:2017-01-16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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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言九鼎,一诺千金。诚信可谓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为人之本。立身处世,当以诚信为本,司法工作同样如此。”做过律师的省政协委员、上海文峰国际集团总裁陈浩说,社会诚信问题值得关注。

  加强诚信教育

  在现实生活中,陈浩发现,如今的市场经济活动基本通过订立合同来进行,但是不履行合同、不守信用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的环境和秩序,更是导致向法院起诉立案的案件有所增长。

  在他看来,尽管法律明文规定了诸多禁止事项,但生活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仍屡见不鲜。而对这些行为进行严格处置的同时,由于被告不执行司法裁判,如在诉讼前后、执行前后转移隐匿财产或对收到的钱款不认账等情况,严重影响了法律、司法的高效性和权威性。

  因此,他建议,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公民、诉讼参与人自觉遵守法律、诚信履行合同、尊重司法权威性的意识,实现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目标。

  “在立法中提高对恶意违约行为人的违约金赔偿上限,或进行司法拘留,施以惩罚性赔偿,让其不敢恶意违约,出尔反尔。”陈浩说。

  建立诚信体系

  若司法失去诚信,社会便会失去秩序,从而陷入混乱。因此,陈浩提出两方面的建议:

  其一,是在法院审理中,对当事人提供的虚假证据、证人等,如被当庭戳穿的,当庭就应对其进行惩罚;其二,加大对被告或被执行人在诉讼中、执行中转移隐匿财产的查处和惩罚力度。

  陈浩还认为,应当在诉讼财产保全阶段、法院执行阶段,增加各级法院对被告或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保全的范围和权利。

  “对于公民的约束离不开系统的制度,在信息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有充足的条件建立系统的诚信记录网。”陈浩说,将诚信记录公示,才能让人们在遇到对方不讲信用的情况下有据可依、有理可说,因此要将诚信记录与身份证绑定起来,真正发挥公民第二个“身份证”的作用。建立起系统的诚信记录网,才能使失信之人承担更多的失信成本,也才能对文明社会的建设起到促进作用,更能带动我国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陈浩说,明日之创建,是今日之改变,要让司法之舟扬帆起航,就必须时刻铭记划动诚信之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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