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要闻
李微微就省政协提案作出批示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6-02-03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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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声报讯 日前,省政协主席、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微微就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交的提案《关于推进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建议》,给予肯定并作出批示,要求省委政法委认真研究、 积极采纳。省委政法委及时予以回复,表示将积极采纳提案建议,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提案认为,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完善,并于去年2月通过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北京、吉林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湖南率先在株洲市开展试点,积极采取措施,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了有效作用。但同时存在着“人民监督员制度尚未法治化,人民监督员履职监督的权威性不够”、“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困难和问题。为此,提案建议:科学选任人民监督员,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监督新实践,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等。

  

  李微微在批示中指出,省政协社法委的建议,对做好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有效开展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省委政法委认真研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采纳。

  

  在收到提案后,省委政法委及时对前期我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组织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进行了会商研究,认为省政协社法委的提案,指出问题精准,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前瞻性。

  

  根据提案建议,结合我省实际,省委政法委就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4条推进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省检察院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深入推进试点,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承担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和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还提出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保障、研究提出立法建议等具体措施。

  

  (湘声报记者 姚依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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