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
切实加强政协民主监督
发布时间:2017-12-01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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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武明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宽广胸怀,也赋予人民政协新的重要使命。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政协有效发挥好民主监督的特殊作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强学习,提升监督能力。各级政协和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政协委员和党政干部的培训学习,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监督能力,使委员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提高党政干部的自我修养和政策水平,使党员干部重视民主监督,主动支持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有的放矢,增强监督实效。政协在履行监督职能时,要突出监督的重点。选准重大问题或者是难点、热点问题,集中精力开展调研监督活动。要不断创新完善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方法,尽快探索出适应新媒体环境下的民主监督模式,可以利用互联网,开设“政协论坛”或“委员之声”,反映群众的意愿。要注重提高监督的质量。对一些重大监督事项,应认真研究,充分调研,郑重提出,以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要强化监督的效果。不断完善民主监督意见、建议的办理和反馈机制,规定办结、反馈时限,并严格落实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协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要加强与人大监督的联动。人大的监督具有法制性、强制性的特点,是我国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人民政协的监督与人大的监督,可以优势互补,发挥整合效应。要加强与舆论监督的联动。政协的民主监督应利用新闻媒体的便捷通道,通过多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反映群众呼声要求,宣传人民政协工作, 以扩大民主监督的影响力。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联动。加强与纪委、监察部门的联合,针对有关社会、政治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加强监督效果。

  创设条件,保障监督权利。各级政协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创造工作条件,为政协委员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政协委员的监督,把批评和建议当作动力。 (作者系永兴县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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