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政协
建立商品房质量保修金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17-06-02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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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世新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城镇商品房质量问题日益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据统计,2016年新晃县人民法院受理的109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大部分为小区业主因房顶漏水、墙面渗水、房屋有裂缝等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不肯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以致引发诉讼。

  城镇商品房质量管理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全省还没有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的专项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的监管处于盲区;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掌握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离开后购房者维权困难。建议:

  制定出台《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商品房质量保修金缴纳强制性机制,对在建楼盘开发商按照建设工程总造价的适当比例交存质量保修金,并向小区业主公布。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交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从而督促开发商在责任期内认真做好工程回访、维修等工作。

  设立商品房质量保修金专项账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保修期内若购房人房屋发生质量问题,可通过相关程序动用保修金进行维护。

  (作者系新晃县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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