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声报记者 文明 李飞
干净利落的发型,黑西服搭白衬衫,工作中的省政协委员、湘潭市司法局局长黄铁华,有着标准的公职人员形象。
“以公心赢公信”,是黄铁华自履新湘潭市司法局局长以来的工作信条。作为担任正职的党外干部,他时刻提醒自己明是非、知轻重、晓进退、守分寸,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他秉持于心的工作方法。
在与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谐团结共事的同时,黄铁华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全心全意干事创业,尤其注重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他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将工作置于大美湘潭、精美湘潭、法治湘潭和平安湘潭的全局中来思考和谋划,推动工作不断开拓进取。
省政协委员、湘潭市司法局局长黄铁华
围绕中心扎实作为
主导多项司法行政工作领跑全省
2017年4月,黄铁华到湘潭市司法局任职后,很快适应全新的工作内容,并与局领导班子成员一起,带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扎实履职尽责。付出的努力换来了丰硕的成果。
当年6月,湘潭市委书记曹炯芳专题调研司法行政工作,对市司法局的工作做法和成绩予以高度肯定。
为充分发挥市司法局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方面的职能,2017年以来 ,该局紧紧围绕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了“律师服务一带一路”“万名律师乡村行”“万家中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和人民调解“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宪法宣传教育、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活动,推动依靠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助推发展。
2017年,在市司法局协同其他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湘潭市“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荣誉称号被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分项目,为湘潭市成功创文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们在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积极主动改革创新,目前也已具备了一定的优势,走在了前面。”黄铁华说,湘潭市在公证机构改革、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全面达标等方面的多项工作,已在湖南率先完成。2017年,市司法局的工作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考评中排名第二。
湘潭市司法局还出台了《湘潭市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实施方案》和《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考核验收方案》,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的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扶救助。
同时,以创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着力点,加强各级各部门资源整合和协调联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三下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节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和解答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法律问题。2018年以来,全市举办专题讲座227场,发放宣传资料3万多份、法治文化产品4万多件。
“谁执法谁普法”是黄铁华多次提及的观点,“各个职能部门适当及时地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民众接受度也更高。”为此,湘潭市司法局专门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提请市领导带队对全市50家司(执)法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情况进行督查。
从“枫桥经验”到“湘潭模式”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形成集群效应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
1963年11月,毛主席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随后,中央又两次对“枫桥经验”作了批转。由此,“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走出枫桥、走向全国,成为55年来中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成长为基层治理的一棵常青树。
“枫桥经验”如何与湘潭市司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是黄铁华担任市司法局局长以来时常思索的问题。
他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人民调解工作,正是通过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来参与化解民间纠纷,其本质是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员来自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它与枫桥经验一脉相承、高度契合,推进人民调解是发扬和传承‘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和最好注脚。”
在黄铁华的带领下,湘潭市司法局大力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目前,全市共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69个,村(居)人民调解组织966个,组建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旅游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50余个,形成了有5000余人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同时,在湘潭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设立了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矛盾纠纷调处的“集群效应”正在逐步形成,一批领导重视、媒体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今年以来,全市各调解组织共参与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9823起、调解成功9746起。
在黄铁华看来,丰硕成果的取得,离不开每一位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与付出。而要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必须有“三心”——“被调解对象一般都是弱势群体,进行调解时首先要有爱心;人民调解工作很多时候是一件较为枯燥的工作,要有恒心;很多群众纠纷往往不是一两次就能调解成功的,还要有耐心。”
黄铁华介绍,除了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湘潭市还开展定期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和风险评估,对可能造成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提出预警意见并及时上报,形成了查、登、评、报等一套较为完善的信息排查体系。通过开展“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三调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等专项排查调处活动,成功化解了一批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
什么是“三调联动”?“就是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湘潭是‘三调联动’工作的发源地,2006年开始试点,后被全国推广。”黄铁华说,湘潭市还率先在全省推行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拨付40余万元,作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补助经费。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是由市司法局根据人民调解案件的数量、质量和影响,给予人民调解员50元至1000元不等的个案奖励,极大地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2015年,这一“湘潭模式”在湖南得到全面推广。
从“枫桥经验”谈到“湘潭模式”,黄铁华眼神里有着一份坚定与欣慰。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市覆盖
推动建立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我是从基层成长起来的干部,深知乡镇、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欠缺与薄弱。”黄铁华坦言,不论是作为司法行政队伍的一员,还是作为具有参政议政职能的政协委员,对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都责无旁贷。
自担任湘潭市司法局局长以来,黄铁华就将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今年的省政协全会期间,新任省政协委员的他便向大会递交了《关于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
为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法律顾问,便是湘潭市为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城乡依法治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而推出的一项重大民生举措。
今年7月初,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保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
“律师,我想写个遗嘱怎么办理公证?”11月5日,在湘潭市昭山示范区昭山镇双建社区与湘晋律师事务所的签约现场,一位90岁高龄的老人在家人陪伴下,向陈丽律师咨询。
全国优秀律师、湘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春秋则利用与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签约的机会,举办了“坚持党的领导,建设‘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专题讲座。
据统计,自今年10月下旬开始签订合同以来,法律顾问们已接受村(社区)组织法律咨询50余次,接受村(居)民法律咨询80余人次,开展法治讲座25场,参与案件讨论调解20余件。截至10月底,湘潭市966个村(社区)分别与30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330名律师均组建起法律服务微信群,实现了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全覆盖。
“这是利于基层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大好事。”黄铁华说。
2017年3月,以湘潭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建设。在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打造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前,5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已全面完成,如法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有效运行,提升了“互联网+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继续扩大受援范围和降低受援门槛,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以及军人军属民生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最大限度满足受援人需求。截止目前,共接待法律援助咨询4402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892件,为弱势群体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062余万元。
此外,还加强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设,运用如法网实现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监管、质量网上考核,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运行管理机制,“一定要尽可能地将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至老百姓身边。”黄铁华坚定地说。
对话
湘声报:湘潭市司法局连续10年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近些年来高质量完成了各项任务,并开展系列创新工作,有哪些工作经验可以分享?
黄铁华:通过这些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司法行政工作要有作为、有成绩,首先,必须永葆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其次,必须树立服务群众的发展理念;第三,要自觉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大局来谋划和推进;第四,还需增强改革创新的能力本领,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增活力,找准主攻方向,集中人力物力精力,把重点职能做“响”、把特色品牌擦“亮”,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湘潭模式,带动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发展。
湘声报:“枫桥经验”一直是全国政法战线学习的典型,您如何将这一经验与湘潭市的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
黄铁华:近年来,湘潭市司法局坚持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成效,年均调处矛盾纠纷1万余件。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建立健全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重点,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为触角的人民调解网络,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的多层次、广领域、全覆盖;二是加大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和培训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实施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促进案结事了。
湘声报:今年以来,湘潭的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工作进展如何?有哪些创新举措?
黄铁华:作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主管部门,湘潭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主动谋划、深入调研、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目前已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全覆盖。
我们的创新做法主要有:一是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规范了法律顾问的选配形式、工作职责和服务方式;三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保障机制。
湘声报:今年的省政协全会上,您提交了《关于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提案,为何会关注这个问题?目前这项工作还需突破哪些难点问题?
黄铁华: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多元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现实需要和有效途径。而司法行政机关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具体负责机关,使命所在、职责所在,因此我对这个问题十分关注。
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初显成效,但在保障方面的难点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了工作的有力推进。主要体现在组织领导有待强化,体制机制有待理顺,经费投入有待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