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是我国南方煤炭资源储量相对丰富的省份之一,上世纪80年代,各地煤矿开采发展迅速,顶峰时期全省有上千家煤矿企业,为经济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随着国家产业政策不断调整,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大量煤矿关闭退出,一些废弃煤矿常年涌出超标废水,对当地水系造成较严重影响。近日,省政协委员、省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徐东方提交了《关于加大对矿涌水污染源头治理力度的提案》。
徐东方介绍,废弃煤矿矿涌水污染治理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矿涌水排放的持久性,短则十几年,长则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矿涌水排放的波动性,污染物浓度高、排放量大,季节变化大;矿涌水治理手段的局限性,末端治理运行成本高,源头治理成本和效果又受地质和采矿条件影响较大;科技攻关理论研究和实际治理脱节,科技专项侧重支持高校,而实际从事治理工作的主要是科研院所和企业,较难实现实践和理论相互促进的局面。
为此,提案建议,对采掘地层中含有硫铁矿、菱铁矿、煤层含硫量高的煤矿进行重点筛查,针对这些矿井要求制定“一矿一策”关闭退出废水治理方案,依据矿井实际疏堵结合,采取涌水点注浆封堵、井下巷道封堵、采区分区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废水的产生。加大对矿涌水污染源头防治,相关部门为从事矿涌水实际治理工作的科研院所和企业提供研发资金支持,引导在防水闸墙注浆封堵、补给水源隔断、地下水清污分流、采区分区、污染源阻断等源头治理方法开展示范试验。强制要求有矿涌水污染风险的矿山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要求建立矿涌水污染治理保证金制度。
文 | 政协融媒记者 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