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关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论述,让新任省政协委员、湘潭市司法局局长钟晋感悟深刻,他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立足国情、知行合一、法德相济,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焕发生机与活力。
省政协委员、湘潭市司法局局长钟晋
“中华法系研究偏重‘书斋’甚至片面考古,与社会治理的结合不紧密。”
“对治世能臣的认知,只偏重‘文名’而忽略‘事功’,只知其诗词歌赋或‘脸谱化’典故,却不知其经世致用的法律思想和治国理政的大智慧。”
“部分法学学者和执法司法人员推崇西方话语而轻视中华传统,不能理解和融通天理、国法、人情,处理德治与法治冲突、司法与民意关系时出现偏斜。”
接受记者采访时,钟晋言辞恳切而犀利,直指当前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存在的“病灶”: 精髓领悟不足、实践运用不力、社会氛围不浓。
在提案中,钟晋殷殷建言,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大讨论”; 坚持系统思维,构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大格局”。
悠悠文明,积厚流光。在钟晋看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首先要真“知”。知为行之始,要着重把握传统法律文化中礼法合一的治理模式、中央集权的政权结构和士大夫的经世之道,领悟和弘扬传统法律文化精髓。
其次要善“用”。古为今用、推陈出新,要大力弘扬和合文化,使之成为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文化渊源。要更加坚持执法为民,融通传统文化与时代背景,做到既有“刚性”也有“温度”,避免执法结果陷入“德法冲突”的困局。要统筹推进全民守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先贤智慧更好地活起来、传下去,引领全社会信仰法治、厉行法治。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既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要课题,也是建设法治强国、文化强国的内在要求。钟晋提出,要集中法学师资、政法干警、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力量,深化法史研究、传承和创新,做到“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
文 | 政协融媒记者 李丽娅 文明